EB-5

什么是EB-5签证?

全世界的许多国家都有投资移民计划。今天最成功的移民计划当属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加拿大曾经推出最成功的移民计划,此计划为该国带来巨量的投资资金;但近日加拿大叫停了部分投资移民项目。美国移民投资计划被称为EB-5计划,EB-5是“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签证”的简称。在该计划中,移民投资者的成功是最终获得永久性美国签证(为自己以及在初次申请时年龄不满21岁的合资格家庭成员获取永久居留权或绿卡)。对于美国政府来说,成功就是该计划要求移民投资者提供一笔风险投资(一百万美元或者五十万美元,依据诸多因素而定)从而创造至少十个新的就业机会,因此称为“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签证”。

如果一个外国人向一个企业投资100万美元(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向目标就业区投资50万美元,此类区域指的是统计显示失业率达到全国平均失业率150%的区域或者农村地区)从而为美国人创造十个新的就业机会,移民投资者将有资格为自己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获取绿卡(永久签证)。此计划还有许多规定,比如在整个EB-5有条件居留权期间保持该投资以及提高区域生产力等其他要求。此计划分为两个明显不同的阶段。在第一阶段,向移民投资者授予有条件签证。两年之后,如果投资者证明创造了十个新的就业机会,并且保持规定的投资金额,而且符合签证上的居留时间要求,附加签证上的条件将被去除,使该签证成为永久性签证。

什么是指定的区域中心?

一个“区域中心”是:

  • 美国移民局批准的一个实体、组织或者服务机构;国会按照1933年拨款法案第610(c)章节的规定,同时批准了该试点计划和联邦指定的区域中心。
  • 关注于美国境内的特定地理区域;
  • 通过增加出口销售额、改善区域生产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以及增加国内资本投资,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率。
  • 加速诸多EB-5投资者的资本汇集。
  • 投资者不仅可以通过在区域中心的投资创造出的直接就业机会也可以通过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来符合申请资格。利用任何经允许的合理方法都可证明创造间接就业机会。间接就业机会依法可视为全职就业岗位。
  • 国会授予移民局自行裁定的权力,优先批准联合一个区域中心提交的EB-5申请。东方海豚提供多种满足区域中心计划要求的投资项目。商业企业必须位于区域中心的地理范围内。EB-5申请者的投资拥有有限的管理要求,利用基于经批准方法证明的“间接就业”,可满足法律规定的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EB-5投资类型:直接投资或者向一个区域中心投资

EB-5投资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国人向某一个特定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另一类是向联邦指定的区域中心投资。直接投资只是向某个特定的企业投资。在直接EB-5投资中,投资者只允许利用直接就业机会获得申请美国绿卡(为自己以及年龄不满21岁的合资格家庭成员申请正式绿卡)的资格。直接就业机会是指投资者向特定公司(新成立的商业企业)投资,从而为美国人创造的新就业机会。

区域中心是指移民局将符合移民局区域中心法规要求的一个实体指定为一个目标区域,申请过程既严格又复杂。此申请以及其他事宜概括了区域中心的整个商业计划以及将用于表明每个外国投资者在新的商业企业将会创造就业机会的方法。当获得移民局批准之后,区域中心获得更多的权力,可以通过汇集投资者的资金以及利用间接和直接就业机会来证明创造的就业机会数量。这是极有力的工具,为出具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据资料提供了更大的回旋余地。区域中心可以利用直接和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来证明投资者已经满足为美国人创造至少十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简而言之,与EB-5申请者利用直接投资证明所创造的必要数量的就业机会相比,区域中心在证明新商业企业内部创造的就业数量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